天与不取,反受其咎 : 咎(jiù):灾祸。旧谓上天给予的不去接受,反而会遭受灾祸。意谓不要坐失良机。例: ①盖闻~; 时至不行,反受其殃。愿足下孰虑之。(《史记·淮阴侯列传》) ②失此机会,滞凝不决,谚云:“~。”(《隋唐演义》五八回) 又作 “天与不为,反受其咎”。例: 今幸彼君臣不和,上下猜疑,侯景来降,天假其便,此是至难得机会。古云:“天与不为,反受其咎。” (明·方汝浩《禅真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