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博士被拘1227天为何取保候审历经艰难
2003年,在美国工作的清华博士孙夕庆动员7名海外博士一起回国,在山东潍坊创立了中微光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在2014年的一场董事会纠纷中,孙夕庆被一名董事举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2015年2月3日,孙夕庆被刑事拘留,自此一共被羁押1277天、历经114次庭审。
清华博士被拘1227天 为何取保候审历经艰难
今年11月初,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下达了“不予起诉通知书”,孙夕庆重获自由;11月底,高新区人民法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向孙夕庆支付赔偿54万余元。
1277天的自由换来一句道歉和54万赔偿,让人唏嘘。更让人唏嘘的是,孙夕庆多次要求取保候审但遭到拒绝,才有1277天的超长羁押。在此前舆论热议的华为离职员工事件中,李洪元同样在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前被羁押了251天,期间错过了给爷爷送葬的机会。
清华博士被拘1227天 为何取保候审历经艰难
既然最终是做不起诉的无罪处理,那么,如果当初取保候审,就用不着让国家赔偿那么多钱,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何乐而不为呢?
众所周知,“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原则,法院没有做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被推定为无罪。但是为什么在审判之前,还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拘和逮捕呢?
清华博士被拘1227天 为何取保候审历经艰难
实施刑拘和逮捕不是为了进行“提前惩罚”,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能够正常进行,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隐匿证据、威胁证人、串供,这才是在做出审判之前要实施批刑拘的逮捕的目的。反过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可能实施这些行为,那么就应该对他进行取保候审。
但现实却是,相当多的司法机关把逮捕当成了常态,“有枣没枣打三竿子”,把当事人关到用光了刑事诉讼的羁押期限,才肯松手取保。这充分说明了某些执法者官僚扯皮思想在作祟,也可以说是就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别让漫长羁押拖垮正义,该反省“取保”为什么难用了,无论是251天还是1227天,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