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折扣销售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298页(965字)

基本案情

某商厦于2004年3月和9月,分别推出冬末和夏末大减价,商厦的所有商品在活动期间七折销售,商厦在这两个月中分别取得了287万元和308万元销售额(含税)的好成绩。该商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试分析折扣销售产生的节税效应对弥补该商厦让利损失的作用。

节税分析

下面我们通过计算几个数字来分析折扣销售带来的节税效应:

该商厦名义共让利=(287+308)÷0.7×0.3

=255(万元)

不让利应纳增值税税额=[(287+308)÷0.7]÷117%×17%

≈123.50(万元)

折扣销售后应纳增值税税额=(287+308)÷117%×17%

≈86.45(万元)

折扣销售后共节减增值税=123.50-86.45

=37.05(万元)

折扣销售后共节减企业所得税={[(287+308)÷0.7]÷117%

-(287+308)÷117%]}×33%

≈(726.50-508.55)×33%

≈71.92(万元)

该商厦实际让利=255-37.05-71.92

=146.03(万元)

节税结果

该商厦通过3月和9月的折扣销售,可以节减增值税37.05万元,节减企业所得税71.92万元,这部分节减的税收可以减少该商厦折扣销售引起的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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