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运输公司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369页(1648字)
基本案情
A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运费收入175.5万元(运费收入按含税销售收入的5%计算),其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汽车零配件、汽油等进项税额为5万元。
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该企业请税务专家进行筹划,拟订如下几个方案:
方案一:不成立运输公司。
方案二: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直接开给购买方。
方案三: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开给销货方。
节税分析
对于方案一,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按混合销售行为对运输收入与货款一道征收增值税,不纳营业税。这部分增值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755000÷(1+17%)×17%-50000
=205000(元)
对于方案二,成立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销货方采用代垫运费或者由运输公司直接向购买方收取运费,则运输收入不缴纳增值税,只缴纳营业税,如果适用营业税率为3%,则:
应纳营业税=1755000×3%
=52650(元)
对于方案三,和方案二一样,也是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但是运费发票不直接给购货方,而是开给销货方。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将运费收入通过提高价格的办法解决,则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销货方的运费收入与货款一道缴纳增值税,其运输支出可以抵扣7%的增值税。
销货方企业的运输收入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755000÷(1+17%)×17%-1755000×7%
=132150(元)
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1755000×3%
=52650(元)
此笔销售业务应纳增值税、应纳营业税合计=132150+52650
=184800(元)
节税结果
通过比较计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上述三种方案,方案二税负最低,方案三次之,方案一税负最高。于是该企业选择了方案二,这样,可以比方案一节税152350元(205000-52650)。
特别提示
在上述方案的比较中,我们假设汽车修理费用、零配件、汽油等进项税额为5万元。如果进项税额不同,则计算的结果也会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事先计算,然后选择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