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齐全与否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425页(1076字)
基本案情
2004年1月,某服装公司出口服装(一般贸易)销售收入180万元,内销收入120万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6万元,当期进项税额42万元;2月份,内销收入24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12万元。如何使一、二月份征退税结果更有利?
节税分析
方案一:单证齐全时
1月份“免、抵、退”税额为:
180×17%=30.6(万元)
1月份应纳税额为:
120×17%-(6+42)=-27.6(万元)
则应退税额为30.6万元。
留抵税额为3万元。
2月份应纳税额为:
240×17%-12-3=25.8(万元)
方案二:单证不齐时
1月份“免、抵、退”税额为:
35×17%=5.95(万元)(单证齐全35万元)
1月份应纳税额为:
120×17%-(6+42)=-27.6(万元)
1月份退税额为5.95万元。
则留抵税额为21.65万元。
2月份应纳税额为:
240×17%-12-21.65=7.15(万元)
节税结果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单证是否齐全对征退税结果的影响很大。单证齐全时征退税结果更有利,可以延迟纳税18.65万元(2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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