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国家标准化组织的几种形式与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167页(1648字)
各国的标准化工作组织与国家经济体制关系十分密切,其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为主的国家,其标准化机构都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对标准化进行集中管理,将标准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化机构,多数隶属于工、商、贸等政府部门,实行集中管理。这些国家为其贸易立国的需要,使标准化机构的职能与工商贸易部门紧密结合为一体,确保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为国家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标准。不少国家通过广泛地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来保证标准的贯彻实施,同时使标准化机构的权威性得到提高。
三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组织,基本是由受政府委托的民间团体承担。
下面重点分析一下第三种国家标准化组织的特点:
1.充分发挥民间团体作用
美、英、法、德等国的国家标准化组织都是利用民间团体。这些民间团体是根据国家民法建立的,大多是协会或学会的形式。国家充分发挥这些民间团体的积极性,采取政府授权、民办官助、政府监督、派人参加工作等不同方式,给某个团体赋予一定职能,使它发挥国家标准化组织的作用。
英国标准化学会(BSI)和德国标准化学会(DIN)是通过政府与其签定备忘录或协议的方式授权,在标准化方面发挥一定的国家职能机构的作用;法国采取民办官助、政府监督的办法,使法国标准化协会(AFND)成为一个为公众服务并得到政府承认的民间团体;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是1918年在五个专业团体与美国商务部等三个政府部门的商议下创设的。它虽是一个不接受政府资助的民间团体,但在它的理事会以及其他机构中,都有政府部门的代表参加。同时,它设了一个“与政府联络主任”,加强与政府的联系。这些标准化团体,都可代表本国参加国际或区域标准化机构的活动。
2.与各种团体、公司有广泛的联系
管理全国标准化的组织与其他各种团体和公司之间,有着非常广泛、密切的联系。如美国ANSI是美国自愿国家标准体制的协调者,其成员约有900家公司和400个制定标准的团体。在ANSI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中,有各大公司、企业、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
在理事会下设的团体会员商议会、公司会员商议会、消费者商议会,分别是团体会员、公司会员、消费者与ANSI理事会的联络渠道。又如,德国DIN与各种学会、协会、商会等团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特长、优势和作用,依靠它们来组织标准化活动。这些团体成员众多,遍及全国,参加DIN标准委员会和工作组的约有40000人,其中有各方面的专家、教授、工程师、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他们是制、修订标准的基本力量。每年制定标准所用经费约7亿马克,这笔费用都由参加者所在单位解决,与DIN的财政无关。可见它的工作得到了各种团体、公司广泛的支持。
3.技术工作组织多采用技术委员会的形式
多数国家标准化机构中的技术工作的基本组织结构是按专业、按学科设立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如图6.4-1所示)。它是编制标准的技术组织。这种组织形式与ISO和IEC是一致的。它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专家的作用。
图6.4-1 国家标准化机构中技术工作组织的基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