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260页(572字)

《GB/T15496-1995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第5、2条对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提出了如下四点基本要求:

1.熟悉并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具备从事标准化工作所需要的标准化知识。

3.具备与所从事的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现状。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

人事部、国家技术监督局以“人职发[1994]7号文关于印发《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中,对标准化专业的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企业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努力方向。

企业标准化工作系统的工作成效,可按《GB/T15496-1995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附录A“企业标准化工作良好行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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