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0页(919字)
管理是指管理者和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经过计划、组织、调节、指挥、监督等,对劳动力和物资进行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以实现预定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行动。管理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表现在人的管理,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协调上,这是管理的生产关系属性;另一方面是生产技术管理,属于管理的生产力属性。管理的基础是控制,不能控制的事物是难以实施管理的,因此管理既是科学,又是一种权力。土地管理是国家用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贯彻和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决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的一项综合性措施。它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参加。
土地管理就是土地的国家统一管理。它主要包括土地的地籍管理、权属管理和利用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
地籍管理,也称基础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要求,对土地资源状态、利用状况、权属状态等进行调查、测绘、统计、分析,实现量化管理,是为权属、用地管理和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土地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的基础性工作。它是依法全面、科学、统一管理土地的不可缺少的基础。
权属管理是国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及调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管理。权属管理的任务是国家的土地制度决定的,它是整个土地管理的手段。
土地利用管理,是使用国家权力,通过一系列法律和政策,采用经济和行政措施,监督土地利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证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合理利用和实现土地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土地利用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
土地管理是政策性、综合性、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项国家管理措施,它涉及的内容即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又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的有关方面,具有经济、法律、技术方面的性质。以土地管理为研究对象的土地管理学,则是一门横向跨度较大的边缘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