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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人阶级与社会主义法制关系如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4页(678字)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通过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起来的,是一种既有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又能够得到严格遵守和依法办事的制度。它反映了工人阶级的根本意志,集中地体现了工人阶级政党的政策和主张,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是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保障社会主义的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建设社会主义的强有力的武器。

中国工人阶级担负着领导全国人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重任。建设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任务。中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意志和要求,已经体现在我国的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之中,并且正在逐步地加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既然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规范和约束,当然也是对工人阶级自身成员的规范和约束。中国工人阶级不仅在制定法律制度中起领导作用,在执行法律制度中起监督、检查、促进作用,而且每个成员在遵纪守法方面更应当起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使工人阶级的根本意志和利益得以充分实现。为此,中国工人阶级要善于依靠社会主义法制来巩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果,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本阶级的领导地位,教育本阶级全体成员和广大人民群众,镇压极少数敌人的破坏和颠覆活动,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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