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是什么样的劳动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1页(817字)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地位有两重性:即主人翁和劳动者。我们的国家体制,规定了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规定了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职工从总体上更多地表现为主人翁,而从个体上则更多地表现为劳动者。每个劳动者都具有这样的双重身份。所谓地位,主要是指经济地位,即人们在生产资料方面拥有的程度。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使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但是,这种占有是通过劳动者的集合体“全民”来体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企业能够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这为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就劳动者个人来说,劳动权利是其基本的权利,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的实现。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的选择权是劳动者的首要权利,也是职工主人翁地位实现的前提条件。职工求职的过程,既是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过程,也是个人实现参与占有生产资料的过程。劳动关系契约化,使企业和职工双方都主动关心和把握企业的命运,这样的合同不是什么“卖身契”,而是一份主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责任书。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并不是能够自发保证劳动者的这些权利,而需要社会加以调整。因此,保证和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正确运作的应有之义,也是体现职工主人翁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中,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利益关系趋于明晰化,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明显地突出起来。我们不仅要从总体上维护和强化职工主人翁权利,更要注意保障和维护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和劳动权利。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如何处理好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企业主和职工之间的劳资关系,等等,都涉及到如何体现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