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工会工作手册

如何设置工会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69页(1594字)

工会机构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及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其中心思想是为了履行职能、减少层次,为基层服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机构的设置依次是:全国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工会基层组织。

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由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全国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修改工会章程;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主席团下设书记处,由主席团推选第一书记1人,书记、候补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产业工会是按产业原则组织起来的工会组织,它是同一国民经济部门,或性质相近的几个国民经济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建立的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性质的工会组织。产业工会全国组织,根据各产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建立全国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由全国总工会确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与地方总工会对所属地方产业工会实行双重领导。产业工会代表本产业职工和会员与相应的政府产业部门协商讨论解决本产业的特殊问题,与产业部门进行民主对话。

地方总工会是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的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由工会的地方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市(地区)、地、盟总工会委员会,县、旗总工会和区(县级)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所属地区设置派出机关即工会办事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委员会批准。工会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同级代表大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组织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产业多,职工人数也多,地方总工会一般主要通过同级产业工会组织来领导、服务于基层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领导一些大型基层工会组织。较小的市和县总工会要直接领导基层工会组织,但对一些职工较多、又比较分散的部门,也可以建立市、县产业工会组织。

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组织结构中最下层的一级。基层组织一般指实行独立核算单位,如企业、事业、机关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有会员25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工会基层组织的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工会基层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选举主席、副主席。大型企业、事业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工会基层组织可根据需要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以加强各方面工作。中国工会章程同时规定,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工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邻近的或单位工作性质相近的若干基层单位的组织员可以联合组成工会基层委员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