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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包干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25页(393字)

我国建国初期由供给制向工资制过渡的一种分配制度。是指我国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老解放区和在全国解放初期,对军队和大部分党政工作人员、文教卫生人员曾经实行生活必需品免费供给的供给制。随着职工生活要求的多样化,1950年下半年,我国开始实行小包干,即按供给制的标准,把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包干发给个人,由个人自主调剂使用。1954年6月,政务院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规定把个人生活部分予以提高,将伙食、服装、津贴三项个人生活部分合并,改为包干费,同时废除了灶别规定。1955年8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其中规定:自1955年7月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该项《命令》的发布,彻底结束了供给制(包干制)与工资制两种待遇并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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