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把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改革的目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00页(1307字)
所谓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全民、集体、私营、个体、“三资”等)和各种用工形式中的劳动者(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私营企业雇员、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三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及临时工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办法、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和待遇标准等应该大体一致。
建立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适应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用工制度并存和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
(1)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落实所必需的。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应该积极地在养老保险中加以落实,使一切劳动者都能平等地享受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2)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随着养老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力在不同企业、不同所有制之间流动将日趋频繁,职工一生可能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单位工作。如果养老保险因所有制不同而不同,不仅待遇计算复杂,而且劳动力也难以真正流动,“三结合”就业方针也难于贯彻,劳动力涌向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现象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3)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适应的。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依赖。市场经济需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需要打破地区、部门之间的封锁、割据现象,淡化户籍管理制度,废除干部终身制,做到职工能上能下、能工能干,最终在全国范围之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范围要求打破不同所有制、不同产业、不同的用工制度的界限,并相应统一规定投保人的资格、险种、项目设计、保费提取比例、给付标准及管理机构设置等等,以免严重的待遇差别阻碍劳动力的流动而使市场遭到分割,原因就在于养老保险待遇的高低,与收入分配一样,对劳动力资源组合也起一定的导向作用。人们在担风险与高收入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时,虽然有些风险大,但高收入和高福利又促使人们愿意去承担风险。我国开放之后,不仅要求有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而且要求有世界性劳动市场,相应还要做好与国际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相互衔接;
(4)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转变人们的就业观念。长期以来人们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即“一全民,二集体,没有着落干个体”,原因在于个体没有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广开就业门路,促进各种经济成份的繁荣发展;
(5)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改变人们“养子防老”、“多子多福”的陈旧观念,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
(6)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养老与社会保险制度全国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