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职责和纪律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44页(2252字)
一、经费审查人员的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人员是受会员群众委托,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责任重大。要自觉树立监督意识,忠于职守,依法做好工作。为此,必须做到: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议为中心,为基层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经得起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和反对和平演变的考验;
(3)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4)密切联系群众,了解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宣传财经法纪,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5)工作严肃认真,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对审查工作质量和审查材料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6)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廉洁清正。
二、经费审查人员的纪律
为了维护经费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经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行为纪律。
A、工作纪律
(1)严格依照审查审计标准,首先是依照审查审计法规,进行审查审计;
(2)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查审计;
(3)对特殊部门和保密单位进行审查审计,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行;
(4)对查、借、调、阅,使用被审单位的资料,应做到手续完备,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乱拆、乱放、涂改或丢失;
(5)调查取证必须由两名以上审查审计人员进行;
(6)查证事实,严禁诱供或逼供;
(7)清点钱物要有两名以上审查人员,被审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必须在场,不得单方面进行;
(8)在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线索要及时请示、汇报;
(9)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必须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宽严适度;
(10)审查对象涉及审查人员本人的家属、亲友时,一般应请示领导,自觉回避。
B、保密纪律
(1)审查计划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2)审查内容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3)审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和问题,不得泄露;
(4)对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丢失;
(5)对审查对象采取的审查方案和方法不得泄露;
(6)审查报告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7)未做结论的问题,审查结论和审查决定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8)审查人员内部的不同意见,不得泄露;
(9)保密性业务、财务和审查文件、资料等,应按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不得丢失、泄露;
(10)在公共场所和亲属、亲友等无关人员面前,不得泄露审查内容。
C、行为纪律
(1)遵纪守法,不得违法乱纪;
(2)廉洁奉公,不得索贿受贿;
(3)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4)客观公正,不准包庇袒护;
(5)文明审查,不准蛮横无理、恶语伤人;
(6)不得违反规定吃喝;
(7)不准享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特殊待遇;
(8)不准低价、廉价购买被审单位的物品;
(9)不准向被审单位强制摊派;
(10)不准利用职权,要求被审单位为个人办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