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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98页(2465字)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与被招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称为有效劳动合同,从而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凡是不具备有效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如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利用职权和不正当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其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是所有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无效的,其中有些劳动合同只是部分内容无效,这样的无效劳动合同称为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在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中,无效部分如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是针对劳动合同有效条件而言的。一般来说,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一项不符合劳动合同的有效条件,该劳动合同即可被确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能够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原因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

一、因劳动合同或其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而无效

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因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而无效。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招工权的企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必须是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如果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具备合同主体的法定资格,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2)因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这是劳动合同有效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违法,它必然会损害国家利益或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3)因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不仅有实质要件方面的要求,也有形式要件的规定,这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要符合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履行法定的形式要件。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也是无效的。具体到我国来说,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而且还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鉴证或履行法定的成立手续。(4)因劳动合同的订立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依法签订。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违反法定的程序,这样的劳动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因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之所以无效,主要是因为:(1)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制造假象,使对方在错误的判断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订立的劳动合同因违背劳动合同订立的必须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欺诈的特点是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对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2)胁迫是一方当事人采取威胁或恐吓手段,使对方由于害怕而被迫与其订立劳动合同,采用胁迫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志,因而是违法和无效的。胁迫既可以是肉体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既包括经济上的胁迫,也包括政治上的恐吓。胁迫的对象既可以是针对劳动合同当事人本身,也可以是针对他们的家属。对企业一方当事人,主要是指针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及其家属。认定胁迫的前提是,当事人的要挟行为是违法的而且是确实可能发生的,胁迫行为足以使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订劳动合同。此外,由于强迫命令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这种强迫命令主要是第三者的非法干预。如一方当事人的业务主管部门或与一方当事人有密切经济利益的单位或个人。当然这种强迫命令行为的前提是违法的。

三、因当事人有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中的重大误解,主要是指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条款有重大认识错误。因为劳动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所以,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就不可能是意思表示一致,因而因此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其为无效劳动合同。

四、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因其内容显然违背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一方当事人强迫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合同条件而产生的。这样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当事人地位平待的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对被接受方显然有失公平,因而应认定合同无效。

五、因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论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的有效与否,是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也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础。无效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有效条件,从其订立之时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为法律所保护。由于劳动合同的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颇大,因而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将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维护合同权威,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所以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必须应予重视,以保证劳动合同的正确、合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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