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全员民主测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718页(984字)
由企业全体职工运用民主方式直接对经营者进行测验和考评,是企业民主管理深入发展的产物,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项重要的配套制度。这项制度创始于吉林省。1990年下半年,第一轮企业承包期陆续到期,大部分企业开始转入第二轮承包,吉林省政府总结第一轮企业承包的经验,为了在企业更好地确立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规定凡是转入下一轮承包的企业都要实行对经营者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据当时不完全统计,开展全员民主测评的企业6153户,被测评的经营者14,840人,其中职工信任的有14,461人,占95.5%;被亮“黄牌”警告的有137人,占0.9%;被终止合同免除职务的有212人,占1.4%。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保证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增强经营者的民主意识和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思想,建立起企业内部新型的人际关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全员民主测评的具体做法是:在上级有关部门对企业管理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报告的基础上,经营者向职工代会(职工大会)作述职报告,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然后再由全体职工(大中型企业仍由职工代表)对经营者投信任程度票。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根据职工群众对经营者的信任程度,决定其留任或奖惩。吉林省政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对有40%以上职工不投信任票的经营者,要亮“黄牌”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对有50%以上职工不投信任票的经营者,要按照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信任票超过60%以上的经营者可连选连任,履行合同;对信任票超过95%以上并取得显着成绩的经营者,给予表彰奖励。全员民主测评的具体操作程序是:①企业主管部门成立民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经营者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对经营者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利益分配等情况进行审计。②民主测评领导小组在考核、审计的基础上,审阅经营者的述职报告,提出修改意见,送达企业,由职工代表提出审议。③企业工会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企业党组织的指导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经营者的述职报告,开展质询答辩。④全体职工根据自己对经营者信任的程度进行投票,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测评结果形成决议。⑤企业主管部门依据职代会决议对经营者作出奖惩、任免决定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