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兴办工会企事业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859页(777字)
1988年6月,全总在反复调查研究,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兴办工会企事业的意见》。《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会兴办企事业的目的。明确提出了,工会兴办企事业,是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职工排忧解难,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开辟工会新财源,增加工会财力,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促进商品生产,活动商品经济,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即“三服务”的宗旨)。提出:工会兴办企事业,是开展工会工作,发展工运事业的生项战略任务。各级工会组织要依靠群众,群策群力,多层次、多渠道地兴办职工、为社会服务的能开辟财源的企事业,把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来。
第二部分,工会兴办企事业的途径和方法。提出:工会兴办企事业应有自己特色,对现有的事业要实行改革,加强管理,挖掘潜力,面向社会,扩大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内容,合理组织收入,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要积极兴办服务于职工群众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点。要积极抓好职工福利基金会、职工信用社、职工消费合作社,职工福利保险公司、职工银行等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有条件的还可以兴办一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性实体。
第三部分,工会兴办企事业应注意和解决的问题。指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要实事求是,统筹规划,稳步前进;要制订章程,加强管理,分类指导;要搞好宣传、扩大影响,争得支持;要加强对工会兴办企事业的领导,组织专人来从事这项工作,逐步培养一支懂经济、会管理,有经营活动能力的队伍,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工会系统建立起一个具有相当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企事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