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55页(380字)
所谓工会干部就是指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即专职工会工作者。而工会积极分子则是指不脱离(工作)岗位又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其范围包括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基层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车间(科室)委员会和各种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干事;工会正副小组长、小组干事;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车间(分厂、科室)职工代表团(组)长、主持班组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代表;以及利用业余时间,在各项工会工作和活动中,经聘请经常担负某项具体工作、热情为职工群众服务的会员,如俱乐部工作人员、图书管理人员,电影放映员、广播员、技协委员、劳动保护检查员、业校教员、文体辅导员、统计员、会计等。工会积极分子是基层工会工作的主要力量。而不担负某项具体工作,只是一般地参加工会举办的活动的人是不能称为工会积极分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