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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怎样设置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的领导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79页(698字)

合理化建议活动涉及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量大面广,政策性强,必须有坚强的领导和得力的工作机构,各方配合、分工负责,形成组织保证关系。

在基层,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工会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员组成。大中型企业设合理化建议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通常由主管技术工作的副厂长(副院长、副所长)或总工程师担任领导,有的则由正厂长(正院长、正所长)任领导,委员会由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科技人员代表、工人代表等组成。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分厂、车间设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有些企业的班组兼设职工合理化建议员,从而形成三级组织体系。

企事业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必须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理化建议的开展、采纳、实施、奖励等工作情况,并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评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面应设置专(兼)职的工作机构,保证各项具体工作有人组织,并负责合理化建议项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在基层企业,一般由行政方面设置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如有的企业设置了合理化建议科等,还有的企业则由行政指定某一科室兼管此项工作。在工会方面,基层工会委员会则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或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负责日常的组织发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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