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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方法关心和保证劳动模范人物的切身利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85页(816字)

劳动模范人物是全体职工学习的榜样,他们在工作中往往吃苦耐劳,生活上又总是把方便让给别人,这种不计较个人得失的优秀品质是十分宝贵的。然而,各级党政工领导不能因此而忽视了对劳模和先进人物的个人利益,相反,应主动考虑到他们的需要和要求。

首先,劳动模范人物需要不断进步,在当前的情况下,主要是要求学到更多的科技文化知识,以便更好地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为此,工会应采取多种措施,为劳模的学习进修创造条件。一方面,应同各级党政领导一起,做好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升学深造工作,要为他们争取一定时间,脱产复习,并请教师专门为他们进行辅导;另一方面,要通过与有关部门协商,对劳模的升学深造给予必要的照顾。这方面工作目前已取得成效,1983年6月13日,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制订和颁发了《关于省、市、自治区以上先进人物升学深造的暂行规定》,对规定范围内先进人物升学深造的范围、年龄、录取分数、举荐办法以及在校期间的工资待遇都作了具体规定。

其次,要主动解除劳动模范人物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劳动模范人物在住房分配、工作津贴等方面,都应得到关心。目前,许多单位在分房过程中,都能充分考虑劳动模范人物的利益。如计算分房的分数时,都明确规定为劳动模范人物加分;对家庭困难多的劳模,领导和工会也主动帮助解决。此外,各级领导还要主动关心劳动模范人物的身体健康,应定期对他们进行身体普查,送他们参加疗养,控制加班加点等,使他们有良好的身体,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最后,对退休的劳动模范人物仍要给予关心和帮助。对此,国务院和全国总工会都有文件规定。退休后,劳动模范的退休费可适当高于其他退休职工。这样做,对劳动模范人物继续努力,继续保持荣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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