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09页(828字)
近年来,一些企业把加班加点作为完成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并随意发放加班加点工资,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也给分配制度带来冲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可组织工人加班加点:
(1)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生产、运输和或者营业。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
(3)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
(4)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需要抢修。
(5)须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须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组织职工加班加点,应事先进出理由,计算好工作量和所需要人数,经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加班,事后应尽量安排补休。如确实不能补休,才发给加班工资。在法定的7个全民节日(元旦一天,春节3天,五一1天,国庆节2天)期间加班者,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除按照本人当天完成的定额和规定的计件单价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外,再按本厂日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加班工资。在公休假日(星期天)加班者,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不再另发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