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有什么规定待遇?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48页(356字)
生儿育女,是社会生存的客观自然规律。生育社会保险是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保护劳动力再生产,实行优生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生育保险有如下待遇:
(1)女职工怀孕的检查费,分娩时的接生费享受公费待遇。
(2)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照发工资。
(3)如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和男职工之妻生育时,发给生育补助费4元,如系双生或者多生时,生育补助费按其所生子女数每人发给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