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人民币?
书籍:出纳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纳手册》第312页(819字)
1.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使用人民币时应注意:
(1)收付人民币要平铺整理,不要乱揉、乱折;
(2)不得在人民币上乱涂、乱画、乱写和乱盖印记;
(3)出售油污、污染商品的收款人员,应把手擦干净再收款,以免弄脏人民币;
(4)防止化学药物对人民币的侵蚀,在生活中不要将肥皂、洗涤剂与人民币放在一起;
(5)用机具收付款时,应注意避免损伤人民币;
(6)不要在金属币上凿字、打眼、锤击、折弯等,以免使硬币变形和受损;
(7)对不宜继续使用的残缺人民币要及时粘补,随时到银行营业部门办理兑换。兑换残缺票币时,要由持票人填写统一格式“残缺票币兑换单”,银行经办人员根据标准,仔细辨别真伪、券别、张数等,待共同确定可兑换的金额后,征得持票人的同意,当面在残缺票上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及两名经办人员名章后,给予兑换。对作废不能兑换的票币,原则上不退给持票人,如退票人不同意,可加盖“作废”戳记,再退还原主。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残缺(损伤)人民币,不予以兑换:
(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属于前述中第3条者;
(2)票面污损、熏黑、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其真伪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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