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骨伤科手册

针灸疗法

书籍:骨伤科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医古籍出版社《骨伤科手册》第65页(3115字)

针灸治疗是根据阴阳、脏腑、经络学说,运用“四诊”诊察病情,进行八纲、脏腑、经络辨证,将临床上各种不同证候进行分析归纳,以明确疾病的病因病机,以及疾病是在脏在腑,在表在里;疾病的性质属寒属热,属虚属实以及病情的标本缓急。然后,根据辨证,进行相应的配穴处方,依方施术,或针或灸,或针灸并用;或补或泻,或补泻兼施,以通其经络,调其气血,使阴阳平衡,借以使脏腑功能调和,从而达到防病治病的目的。

一、针灸的治疗原则

针灸治疗原则是针灸治疗疾病必须遵循的准则,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均应以治疗原则为指导。根据中医理论和针灸治疗疾病的具体实践,可将针灸治疗原则归纳为以下三部分。

1.标本缓急:标本是疾病的主次本末和疾病轻重缓急的情况。标指疾病表现于临床的现象和所出现的证候;本是指疾病发生的病机,即疾病的本质。标本缓急的运用原则:(1)治病求本;(2)急则治标;(3)缓则治本;(4)标本兼治。治病求本是治疗的原则,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标本兼治则是根据具体病情制定的具体治疗原则。

2.补虚泻实:是针灸治疗的基本原则。

补虚:运用针灸补虚是使用补其本经、补其表里经和虚则补其母的方法选穴配伍,结合针刺手法的“补法”运用达到补虚目的。

泻实:运用针灸泻实是使用泻其本经、泻其表里经和实则泻其子的方法选穴配伍,结合针刺手法的“泻法”运用达到泻实目的。

补泻兼施:疾病的临床证候多表现为虚实夹杂,治疗上应当补泻兼施。

3.三因治宜:“三因治宜”是指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即治疗疾病应根据季节、地区以及治疗对象的不同情况而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

二、针灸的治疗作用

调和阴阳:是通过经穴配伍和针刺手法达到目的。

疏通经络:是通过经络、腧穴和针刺手法达到目的。

扶正祛邪:是通过运用针灸补虚泻实的方法达到目的。

三、针灸配穴处方的基本原则

针灸治疗疾病是选用一定的腧穴,通过针刺、艾灸而达到治疗目的。

取穴原则:针灸处方选取腧穴是在辨证论治的原则下,以脏腑经络学说为指导,循经取穴为主来选取不同的腧穴。临床应用主要包括:局部取穴、远部取穴、随证取穴。

配穴方法:配穴方法是在选穴原则的基础上,选取主旨相同或相近,具有协同作用的腧穴加以配伍应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本经配穴法、表里配穴法、上下配穴法、前后配穴法、左右配穴法。

四、针灸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毫针刺法

1.针刺的角度

大部分腧穴采用直刺(针身与皮肤表面呈90°),骨骼边缘或内有重要脏器及血管的部位采用斜次(针身与皮肤表面呈45°),皮肤浅薄的部位采用横刺(针身与皮肤呈15°)。

2.常用补泻手法

捻转补泻:针下得气后,捻转角度小,用力轻,频率慢,操作时间短者为补法;反之为泻法。

提插补泻:针下得气后,先浅后深,重插轻提,提插幅度小,频率慢,操作时间短者为补法;反之为泻法。

疾徐补泻:进针时徐徐刺入,疾速出针者为补法;反之为泻法。

迎随补泻:进针时针尖随着经脉循行去的方向刺入者为补法,反之为泻法。

呼吸补泻:患者呼气时进针,吸气时出针者为补法,反之为泻法。

开阖补泻:出针后迅速按揉针孔者为补法,反之为泻法。

平补平泻:针下得气后,使用均匀提插捻转手法者。

此外还有烧山火、透天凉等手法。

3.注意事项

(1)注意无菌操作。

(2)患者在过于疲劳、饥饿、精神紧张时,不宜针刺。

(3)皮肤有感染、溃疡以及肿瘤的部位,不宜针刺。

(4)对胸、腹、肋、腰背部的腧穴,不宜直刺或深刺。

(5)小儿囟门未合时,头顶部的腧穴,不宜针刺。

(6)孕妇慎用、习惯性流产者禁用。

(二)灸法

1.艾炷灸:将艾绒制成大小不等的圆锥形称为艾炷,以供灸治用。

(1)直接灸:又称明灸、着肤灸,是将艾炷直接放在皮肤上施灸的一种方法。骨伤科常用无斑痕灸:是将艾炷放置于皮肤上,然后从上端点燃。当燃烧剩2/5左右,患者感到烫时,用镊子将艾炷夹去,换炷再灸,一般灸3~7炷,以局部皮肤充血、红晕为度。施灸后皮肤不起泡,或起泡后亦不形成灸疮。适用于风寒湿痹。

(2)间接灸:又称隔物灸、间隔灸,是在艾炷与皮肤之间垫上某种物品而施灸的一种方法。骨伤科常用隔姜灸;用鲜姜切成直径约2~3cm、厚约0.2~0.3cm的薄片,中间用针刺数孔,然后将姜片置于应灸的腧穴,再将艾炷放在姜片上点燃施灸。当艾炷烧尽,再易炷施灸,一般灸5~10壮,以皮肤红晕而不起泡为度。常用于风寒湿痹痛。

2.艾卷灸:是用桑皮纸将艾绒卷成艾条,点燃一端后,对准穴位或患处施灸的一种方法。常用于伤筋、筋挛、风湿痹痛等。

3.温针灸:在留针的基础上,将少许艾绒捏裹在针尾上,点燃艾绒施灸,待燃尽后除去灰烬,将针拔除。常用于软组织劳损性疾病。

(三)注意事项

1.面部穴位、乳头、大血管等处,不宜使用直接灸。

2.饥饿、过饱、极度疲劳及对灸法恐惧者,应慎用灸法。

3.孕妇的腹部及腰骶部也不宜施灸。

上一篇:手法治疗 下一篇:骨伤科手册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