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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的内设机构及其分管的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12页(3034字)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厅)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全国性税收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和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的保密、保卫工作,管理机关的各项行政事务。

办公厅现设有局长秘书室、办公室、综合处、文书档案处、宣传处、保卫处、财务处等七个处、室。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协调局内税制改革工作,参与有关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政策、法规方面的文件和报告,研究世界各国的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政策法规司现设有综合处、政策调研处、法制处、复议应诉处等四个处。

三、流转税管理一司

负责增值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参与起草有关的税法、条例,制订具体征税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工作。

流转税管理一司现设有综合处、税政处和稽核检查处三个处。

四、流转税管理二司

负责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参与起草有关的税法、条例、制订具体征税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流转税管理二司现设有综合处、消费税处、营业税处、资源税处等四个处。

五、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参与起草有关的税法、条例,制订具体征税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所得税管理司现有设有综合处、中央企业所得税处、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个人所得税处等五个处。

六、地方税务司

参与起草有关地方各税的税法、条例,制订具体征税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监督检查地方税务局执行税收政策、法规的情况,协调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对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进行指导,组织经验交流。

地方税务司现设有综合处、地方税一处、地方税二处、地方税三处和地方税收工作管理处等五个处。

七、涉外税务管理司

负责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业务及征收管理,研究有关涉外税收的优惠政策,参与有关涉外税收的税法、条例的拟定工作,制定反避税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的涉外税收国际谈判及国际税收的协议、协定的拟定和执行工作。

涉外税务管理司现设有综合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收协定处、涉外税收稽查处等五个处。

八、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参与研究拟定全国进出口税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下达有关计划并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进出口税收管理司现设有综合处、进口税收管理处、出口税收管理处三个处。

九、征收管理司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的拟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进征管现代化建设,负责发票管理工作,管理税务稽查机构,监督检查税务系统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征管制度的情况,负责税务代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央各部门集中交纳税款的征收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司现设有综合制度处、税务稽查管理处、直属征收处、发票管理处、税务代理管理处、个体税收管理处等六个处。

十、计划财务司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汇总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制订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管理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下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制订装备器材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司现设有综合制度处、计划处、经费处、统计处、基建处等六个处。

十一、国际交流合作司

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拟定有关的计划和实施办法,归口管理局机关的外事工作。

国际交流合作司现设有外事处和对外合作处二个处。

十二、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制度,承办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分局正副局长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编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拟定本系统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

人事司现设有综合处、机关人事处、系统人事处、编制调配处、工资福利处、技术职务处等六个处。

十三、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除上述内设机构外,在国家税务总局还设有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以下归国家税务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即税收科学研究所、信息中心、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教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税务出版社、长春税务学院、扬州大学税务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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