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级市、旗地税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其分管的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20页(1433字)
一、主要职责
县、县级市、旗地方税务局是本地区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上级地方税务局、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努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
2.负责本地区地方各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地方税务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管理;负责税务干部的岗位培训、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工作和税收宣传工作。
5.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培植税源,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6.负责汇总、编报管辖区域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工作。将税收计划、统计报表上报地方政府的同时,报同级国家税务局。
7.承办本地区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其分管的工作
一般地说,县、县级市、旗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不外乎以下一些股、室(在县级税务局以下设置税务所等最基层税收征收机构):
1.办公室。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日常生活服务、行政、保卫、后勤保障工作以及税收宣传工作。
2.税政股。负责本地区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的征集工作。
3.征收管理股。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4.计划财务股(计划会计股)。负责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和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税务经费、装备、服装的管理工作;将税收计划、统计报表上报地方政府的同时,报同级国家税务局。
5.人事教育股。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的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税务干部的岗位培训、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的归口管理工作。
6.监察股。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7.稽查队。作为直属行政单位,负责查处本地区偷税、抗税、漏税、骗税案件。
8.直属分局(直属征收局)。作为直属行政单位,负责县(市、旗)属重点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