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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会计凭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464页(5689字)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

会计核算必须有真凭实据,这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会计凭证,简称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帐簿的依据。任何单位,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经办业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办理凭证手续,做好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工作。亦即必须由经办经济业务的有关人员,在会计凭证上写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并在会计凭证上签名盖章,有的还要加盖单位公章,以对会计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责任。会计凭证还须经过有关人员的严格审核,只有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登记帐簿的依据。因而,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如实反映和有效地监督经济活动,并为登记帐簿提供依据不可或缺的核算方法。

在税收活动中,税务机关办理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填制和取得会计凭证。如核定的纳税人应缴税金,必须填制纳税申报表等凭证;征收税款,必须填开税票。这些载有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还必须经过审核无误,通过编制会计分录方可记入帐簿。

二、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最初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原始凭证一般应具备以下要素: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凭证的编号;

4.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5.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经济业务发生的金额;

6.填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自制原始凭证还可以根据需要补充其他必要的内容。

对原始凭证的填制,还有以下具体要求:

1.填制在凭证上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要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2.各种凭证的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查,签名盖章;

3.各种凭证的书写要用蓝黑墨水,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数字前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草写“¥”;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不要上面清楚,下面模糊。

4.要按规格正确填写大小写数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不得乱造简化字。金额数字中间有“0”字时,如小写金额¥101.5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小写金额中连续有几个“0”字时,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元以下不写“整”字。

5.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考。各种凭证如果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全部保存,不得撕毁。

6.各种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用划线更正,即将错误的文字和数字,用红色墨水划线注销,再将正确的数字和文字用蓝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面,并加盖经手人或负责人的印章。但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一律不准更改,如果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

7.各种凭证必须及时填制,一切原始凭证都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送交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加以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

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按其填制单位和填制人的不同,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税收业务时所填制的原始凭证。主要有业务部门和征收人员填报的各种税票及其他有关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税收业务发生时,由上级税务机关及外单位或个人填制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纳税人填报的各种申报表,以及自填的各种缴款书、代征代扣人填写的征收凭证和结报单或申报表、国库转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以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有关批准文件等。

税务会计原始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分为应征凭证、减免凭证、征解凭证、入库凭证、提退凭证和其他凭证六大类。

(二)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而填制的、作为登记帐簿依据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分录就是通过填制记帐凭证来完成的。

一般来讲,记帐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

1.填制单位的名称;

2.凭证的名称;

3.凭证的编号;

4.填制凭证的日期;

5.经济业务内容提要;

6.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明细科目的名称和金额;

7.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8.制证、审核、记帐等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记帐凭证按其填制方式,可分为单式记帐凭证和复式记帐凭证两种。单式记帐凭证就是把同类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每个会计科目,分别填制记帐凭证,每张记帐凭证只填列一个会计科目。也就是把同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按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分散记入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帐凭证。单式记帐凭证便于汇总计算每一会计科目的发生额。

复式记帐凭证就是把同类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集中填列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复式记帐凭证可以集中反映帐户的对应关系,因而便于了解有关经济业务的全貌,同时还可以减少凭证数量、节约纸张,但不便于汇总计算每一会计科目的发生额。

填制记帐凭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摘要”栏应简单明了地填写经济业务内容的要点,文字说明应简练概括。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填好“摘要”栏,这对于查阅凭证,登记帐簿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做好记帐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2.不得把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合并填制一张记帐凭证。采用借贷记帐法,不得填制多借多贷会计分录的记帐凭证,防止帐户对应关系混淆不清。

3.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每一会计科目所核算的内容,结合经济业务的性质,正确编制会计分录,以保证核算口径一致,便于综合汇总核算指标,也便于根据正确的帐户应对关系,了解有关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4,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必须注明,以便于复核“摘要”栏所说明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所确定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也便于日后查阅原始凭证。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填制两张记帐凭证,则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上注明:“单据××张,附在第××号记帐凭证上”。以便复核和查阅。凭证填制完毕,应加计合计,检查借贷双方的金额及总帐科目和二级或明细科目的金额是否平衡。

5.各种记帐凭证必须连续编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多张记帐凭证的,可采用“分数编号法”。例如,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三张转帐凭证,凭证的顺序号为16,则可编为转字第号,第号,第号。每月末最后一张记帐凭证的编号旁边,最好加注“全”字,以免凭证失散。

三、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与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审核

会计凭证的审核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和进行会计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实行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

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的规定,有无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及时揭露,严肃处理。

二是审查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查明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应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数字和文字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清楚,有关人员是否已签名盖章等。如有手续不完备或数字计算错误的凭证,应由经办人员补办手续或更正错误。

记帐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因此,记帐凭证的审核实际上是对原始凭证的复核。审核记帐凭帐时应注意: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是否全部附上;记帐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同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应借、应贷会计科目和金额是否正确;摘要是否填写清楚;各个项目是否填列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名盖章等,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才能据以登记帐簿。

(二)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到归档保管整个过程中,在本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

正确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对于及时利用会计凭证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情况,合理组织经济活动,加强经济责任,实行会计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

1.通过会计凭证的传递,能够把反映在会计凭证上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情况的资料,及时地传送到本单位内部各个有关环节,最后集中到财务会计部门来。

2.通过会计凭证的传递,能够正确地组织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就税收会计而言,税收征管活动离不开有关会计凭证的传递。也可以说,按规定组织税收会计凭证的传递,能够把税收征管活动的各个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组织起来,搞好分工协作,从而更有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同时,税收会计凭证还可以督促从事税收征管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地、正确地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办理好凭证手续,从而,有利于加强岗位责任制,强化税收征管。

税收会计凭证的传递应注意两点:

其一,要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和有关机构和人员的分工情况,适当规定会计凭证流经的必要环节,并以此适当规定会计凭证的份数,做到既不影响工作,又能提高效率。

其二,要根据各个环节办理有关业务所需的时间,规定凭证在各个环节停留的时间,保证凭证的及时传递。

(三)会计凭证的保管

税收会计凭证是重要的经济资料和会计档案,任何单位在完成有关业务手续和记帐手续后,必须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阅。

会记部门在记帐之后,应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证加以整理,将各种记帐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具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在封面上,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和月份,记帐凭证的种类、起讫日期、起讫号数,以及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张数,并在封签处加盖会计主管的骑缝图章。

对各种重要的原如凭证,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某些记帐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数量过多,也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但都应在有关的的记帐凭帐上加注说明,以便查考。

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年度终了,应移交财会档案室登记归档。需要查阅归档的会计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后,才能查阅。

税收会计凭征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必须严格执行税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未到规定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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