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户对应关系及会计分录示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462页(1531字)
借贷记帐法要求,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借贷相反的方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帐户中进行连续、分类地登记。即在一个帐户中记借方,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帐户中记贷方;或者在一个帐户中记贷方,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帐户中记借方。记入借方的金额同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根据上述记帐规则登记某项税收业务时,在有关帐户之间就发生了应借、应贷的相互关系。帐户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即为帐户的对应关系。发生对应关系的帐户,叫对应帐户。通过帐户的对应关系,可以了解有关税收业务的内容。
会计分录简称分录,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在记帐前明确经济业务应记入帐户的名称、记帐方向和记帐金额的一种记录。
会计分录根据其结构不同,又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复合会计分录和连锁会计分录三种。
简单会计分录是由两个相互联系的帐户所构成,它是会计分录的典型结构。复合会计分录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相互联系的帐户构成。连锁会计分录是由相互依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简单分录或复合分录所构成。
下面,举例说明帐户的对应关系和会计分录的编制。
例1 某纳税户向税务所申报上月应纳消费税20000元,专管员审核后将其申报表转会计记帐。
这笔经济业务引起的税金变化是:一方面作为资金来源的应征工商税收增加20000元,应记在贷方:另一方面,作为资金占用的待征工商税收也同时增加20000元,应记在借方,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征工商税收——某纳税户——消费税 20000
贷:应征工商税收——消费税 20000
此例即为简单会计分录。
例2 会计收到专管员结报临时征收的现金税410元,其中营业税400元,教育费附加10元。当天来不及交经收处,存税务所。
这笔经济业务引起的资金变化是:一方面作为资金来源的应征工商税收和应征其它收入分别增加400元和10元,均应记贷方:另一方面作为资金占用的现金增加410元,应记在借方。根据税收会计核算要求,临时征收的税款都必须先进入有关“待征类”帐户,然后再由“待征类”帐户转出,进入时记借方,转出时记贷方。所以,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分录(3)由“现金(存款)”、“待征工商税收”和“待征其它收入”三个相互联系的帐户所构成,属于复合会计分录。可分为以下两个简单分录:
以上分录(1)、(2)、(3),三个分录相互依存,共同反映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貌,这组分录就是连锁分录。
从以上两笔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中可以看出,帐户的对应关系主要是对总帐帐户而言的。而在明细帐户中间,一般不存在总帐帐户那种明显的对应关系。但它与统驭它的总帐帐户必须保持勾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