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统计报表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植物保护统计手册》第112页(4836字)
一、统计报表的定义和种类
(一)统计报表的定义 统计报表是我国定期取得统计资料的一种重要调查形式和组织形式。统计报表有其固有的规范化要求,它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统一规定的指标内容,统一的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间,自上而下地统一布置,自下而上地逐级提供资料,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特有的一种统计调查组织形式,它通过各种报表搜集有关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积累等方面的基本统计资料。是各企业单位、各业务部门定期向上级领导部门和国家统计部门提供计划执行情况和经济活动情况等统计资料的一种重要报告制度。通过这种制度,可以为党和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决策中,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对于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来说,也有利于他们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领导和业务管理。
(二)统计报表的种类 统计报表分类主要是根据报表的性质和内容,按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基本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两大类型。这两种类型报表按其报送周期长短不同,一般又可分为年度报表、定期报表和进度报表,若按其报送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电讯报表和邮寄报表。
1.基本统计报表 基本统计报表有两种,一种是全国性报表,这是由国家统计部门统一制发的,用以搜集农业、工交、商业等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人口、劳动、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基本统计资料。为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制定政策、编制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另一种是地方性报表,它是由各省、市、自治区统计部门从本地区特殊情况出发,而制定的一种补充报表,主要服务于本地区有关方面的计划和管理。
2.专业统计报表 专业统计报表是国务院各业务部门为专业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报表,分别在各系统内部实施,用以搜集本部门的业务技术资料,作为基本统计报表的补充。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报表,便是农业统计报表的补充,它主要是全面系统地搜集植物保护工作方面的统计资料,反映植物保护技术发展水平,发展速度以及植物保护的经济效果等。植物保护专业统计作为一种报表制度在全国执行,始于1981年原农业部发布的《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通过近十年多的实践,几经修改补充,目前已基本趋于完善。
上述两种类型报表,按其报送周期长短不同,又有年度报表、定期报表、进度报表之分。年报所包括的指标项目较多,内容比较系统全面,是全年国民经济活动或业务工作的全面统计资料的反映。植物保护专业统计年度报表,按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保护站于次年2月20日前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阶段性报表通常把月报、季报或半年报称为“定期报表”。植物保护专业统计定期报表全年定为两次,一次是6月30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保护站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报表内容以夏季作物(小麦、油菜为主)、早稻等病虫及夏蝗发生防治情况为主;另一次是11月30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保站将全年主要作物病虫发生防治面积及农药使用情况等主要统计资料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进度报表系指月报、旬报,全国植物保护系统目前尚未实行。
另外,统计报表按其报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邮报表和电讯报表。电讯报表包括有电报、电话报和传真报等方式,具体用什么方式视所报指标繁易程度及报送时效性等不同要求而定。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报表目前一般都采用邮寄方式进行报送。
二、统计报表制度内容
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科学性强,规范化要求高。因此,制定统计报表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溶科学性与实用性为一体,既要防止报表泛滥、贪多求繁、不分巨细,又要突出重点、照顾全盘,所设计的内容要具有典型性、普遍性、代表性,使之达到能充分反映事物发展客观规律性,对所从事的研究具有普遍指导价值。我国统计报表制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即统计报表目录、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办法、各种统计报表表式、统计报表说明及指标解释等诸方面。
(一)统计报表目录 统计目录的设计,可以让人们十分清楚地了解某项统计制度所要获得的统计资料性质,集中反映出该项统计制度的统计任务和专业特点。主要内容结构包括报表名称、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受表机关等。我国制定的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报表,1991年农业部以农(农)函字第44文作了明确的统一规定,即农计(农植)1表至农计(农植)12表,其中目前最常用的有以下10个统计表,它们分别是:“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发生防治面积及挽回损失”表;“农作物主要病虫主要防治措施”表;“农药销售和库存量”表;“植保机械使用量”表;“农药中毒情况”表;“植物检疫对象和新发生危险性病虫草发生防治情况”表;“植物检疫情况”表;“植保系统人员情况”表;“植保服务组织及有偿服务情况”表;“农作物病虫灾害情况”表。规定了报送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保植检站。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级植物保护站。报送日期统一为次年2月20日以前。受表机关为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
(二)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除了以条款的方式对统计报表涉及的范围、报表名称、报送程序、报送日期、报送方式以及受表机关等项内容作进一步详尽阐明外,还要对统计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加强管理等行政干预予以明确的陈述,建立起完整的统计制度。植物保护专业统计制度实施办法,原农牧渔业部曾于1988年以农(农)字第7号文发布在全国执行。随着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植物保护工作任务和范围的变化,相应要求对专业统计作必要的调整,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目前执行的实施办法共有条款13条(见附录1-8),以农业部1991年农(农)函字第44号发布。至此,我国植物保护专业统计制度初具规模,走向统一规范化道路。
(三)统计报表表式 统计报表是报表制度的主体,所有统计调查资料必须通过各种报表取得。报表以数据作支撑,为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为编制发展规划,为客观认识事物本质,揭露事物发展规律,进行宏观管理提供分析资料。
统计报表的结构,如表5-1所示,它有这样两个特点,在形式上应简洁清晰,易于了解,是由标题、标目、横行和纵栏、数字资料等部分组成。在内容上是由主词和宾词两部分组成。
表5-1 1990年我国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防治面积
对一些必不可少的调查填报项目,表内有时容纳不了,则可用作补充资料列在统计表的下面,作附记项目进行统计。此外,每张统计报表都应列有表名、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备案机关、计量单位、填报单位、报出日期以及报送单位负责人和报表填报人的签署等等,以维护报表的严肃性和法定权威性。
植物保护专业统计年度统计报表,已经制发的为10种,其表式详见附录1-8。
(四)填表说明 这是保证报表正确填写,提高填报质量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填表说明用来统一各级填报单位,填报者对统计报表的统一理解,在不同的层次和地方,都能在同一个尺度范围内完成报表数据的填写,这是正确统计数字的关键前提之一。根据这个原则,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对植物保护专业所需要统计的主体资料内容、取得资料的方法、统计指标特点含义解释、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他有关具体事项规定都一一作了具体说明(见附录1-8)。
三、统计报表的资料来源
统计报表是由基层单位直接上报或直接汇总后上报的。所以,统计报表的资料来源,从根本上说,乃是基层单位的原始记录,或是基层单位分段和年度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系统积累的资料表册。植物保护专业原始资料的取得,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和方法。一种是从下而上逐级统计的方法,如对农业部门农药、药械的供应量(农计农植4表)、植物检疫情况(农计农植7表)、植保系统人员情况(农计农植8表)、植保服务组织及经营服务情况(农计农植9表)等资料的取得即如此。另一种是借用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如对农药销售量、库存量(农计农植3表)、农药中毒情况(农计农植5表)等资料的取得,则可分别借助于生资公司和卫生防疫站提供的资料。再一种则需要采取普查或典型调查取得,如农作物病虫发生防治情况(农计农植1表),植物检疫对象和新发生危险性病虫草发生、防治情况(农计农植6表),都必须采取这种方法取得。可是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多数地方对这类资料一般都采用经验估测的办法进行。为克服经验估计带来的误差,提高统计科学性,1989年起全国植物保护总站主持进行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抽样调查试验研究,分别于1989年、1990年南宁、昆明全国植物保护专业统计工作会议上,对县级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抽样调查试行办法进行讨论修订。此后,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向全国正式颁发(见附录9)。1991年11月农业部在向全国印发的《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对植保统计资料的取得作了这样的明确规定:“……第一手数据资料,除需借用其他部门统计资料外,均需按照《植保专业统计抽样调查试行办法》的要求,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取得。要认真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指标标准,按照《统计指标解释》的要求填写,没有全国统一标准指标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填写”。
四、统计报表的管理
统计报表是统计报表制度的核心,为了保证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的切实贯彻执行,必须加强对统计报表的科学管理。首先,要严格统计报表的颁布审批制度,切实遵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报表的颁布审批权限,防止报表泛滥。其次,要根据形势发展、事业需要,定期对报表进行修定和清理,尽量减轻基层负担,避免重复无效劳动,以保证统计报表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第三,严格执行统计纪律,一切法定报表,各填报单位都应认真按统计报表制度各项规定填报,并经常组织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不断帮助统计人员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帮助基层单位解决报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使各级填报单位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
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逐步完善植物保护专业统计规章制度,以实现对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报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1987年3月份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在北京召开的由山东、江苏、安徽、湖北、广东、河北、上海、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参加的植保专业统计座谈会;同年12月份在银川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植物保护专业统计工作会议,对农业部1981年颁发的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防治面积等主要统计指标首次作出统一规定,原农牧渔业部以(1988)农(农)字第7号文件颁布实施。1989年-1991年在全国一些省份开展了县级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抽样调查试验研究,制定了试行抽样调查办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要求,全国植物保护总站结合全国植物保护系统具体情况,于1991年再次对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对一些重复和不必要的报表进行了调整,以农业部(1991)农(农)函字第44号文件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