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心律失常药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南大学出版社《实用儿科药物手册》第85页(1530字)

处理心律失常首先应了解心律失常的性质、原因及对血流动力学的影响,同一性质的心律失常可由不同的病因引起,对血流动力学的影响亦因患者具体情况而不同,而且病情发展的趋势个体差异大。其次要了解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电生理特点、药动学、药理作用和副作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查明病因和诱因并及时纠正:各种心脏病是引起心律失常的常见原因,另外一些心外因素也可引起心律失常,如感染、洋地黄等药物中毒、应用儿茶酚胺药物过量、低血钾等电解质紊乱、低氧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心导管检查刺激等。单纯治疗病因有些心律失常即可消除,如风湿性房性期前收缩(又称早搏)、传导阻滞经抗风湿药治疗后消失;有些心律失常找不到明确的病因,心脏检查正常,此类心律失常预后较好,不一定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新生儿及婴儿由于心脏传导系统发育未完善而出现早搏、室上性心动过速,往往可自愈。

2.了解心律失常的性质:①室颤、室扑、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须立即用药物纠正;②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短阵性心动过速、急性房颤、房扑应较快用药物纠正;③呈联律、多源和频发(>20次/min)的早搏和室性自律性过速,最好用药物纠正;④慢性房颤、房扑、频发次数不多的早搏和交接区性心律、左房心律、非阵发性交接区性心动过速可不用抗心律失常药治疗。

3.心律失常引起明显的血流动力学改变者应及时治疗,同一类型的心律失常对血流动力学影响因患儿基本情况而异,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发生在健康年长儿往往见有头晕、心慌等症状,如发生在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则常导致心力衰竭,因此应全面观察患者面色、呼吸、血压、肺部啰音、肝脏大小及有无水肿等情况加以判断。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室速、室颤等病情变化快,应监测心电图做好急救准备,如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电击复律及人工心脏起搏等。

4.警惕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心律失常副作用:几乎所有抗心律失常药物均有致心律失常作用,以下情况应考虑为抗心律失常药物所致的心律失常:①用药后出现用药前没有的、新的、更严重的快速室性心律失常并能排除其他诱发因素;②用药后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如室性早搏的次数增多、室性心动过速的频率加快、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转变为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转变为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③停药后致心律失常的表现消失。其原因与药量过大,药物的相互作用,存在电解质紊乱、严重心脏病、心肌代谢障碍等有关。ⅠA类药在低血钾、低血镁、心动过缓、高血药浓度、低蛋白血症及有心脏病者易致Q-T间期延长伴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ⅠC类在高血药浓度、左心功能不全及有室性心动过速、室颤病史者易致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5.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治疗量与中毒量常较接近,过量可引起心脏毒性反应,包括致心律失常、传导阻滞和负性肌力作用,必要时监测血药浓度。

6.除ⅠB类药外,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均有不同程度抑制心肌功能作用,快速性心律失常并发心力衰竭,休克或严重传导阻滞时应忌用或慎用。

7.联合应用的原则:一般用药宜先用一种药,如无效再换用另外一种,必要时也可联合用两种药,但应注意它们在药动学及药效学上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以期达到相对减少剂量、减轻毒副反应,又获得药物效应上的协同作用,增加疗效,合理选择有效的抗心律失常药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