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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规范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四川大学出版社《新闻传播手册》第168页(408字)

文化规范论是关于大众传播对社会所产生影响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媒介通过信息传播为社会公众提供解释社会现象和事实的“参考构架”,从而形成能够影响人们道德和文化的规范力量。

1966年,美国传播学者梅尔文·德弗勒在《大众传播理论》中最早提出文化规范论。德弗勒指出,大众传媒通过有选择地提供信息或突出某些问题,使受传者体会到或知道什么是社会上所赞同或认可的价值、信仰与行为规范,从而促使受传者根据社会文化规范来行事,采取社会文化规范认可的行为。也就是说,大众传媒所传播的讯息总量及时地为人们提供行为规范的“参考构架”,使人们主动地作出相应的行为调整。这样,人们的行为也就日趋符合于整个社会文化规范。因此,大众传媒不仅传播文化,而且是文化内容的选择者和创始者。大众传播对于促成社会一体化的文化规范,负有极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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