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停薪留职期间的组织生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95页(465字)

党员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后,他们无论外出做工或经商,党组织都要予以关心,并要根据他们外出所承担任务的特点,采取多种方法,使他们在停薪留职期间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1)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可按有关规定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六个月以内的,可持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

(2)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汇报外出的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返回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3)就近做工的党员,党小组长要提前将上党课、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的时间通知他们,使他们能够按时参加党的活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