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私事临时出境出国的党员党籍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16页(541字)
党员因私事临时出境、出国,是指去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作短期探亲、访友、奔丧、旅游、就业和求学等。
党员因私事临时出境出国,在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出国护照的同时,应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递交保留党籍的书面申请。附:办理护照(通行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基层党委审批,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境,除了有所在基层党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外,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临时出境出国的党员,出境出国后,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的期限是:出境出国探亲,去港澳台地区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去国外的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出境出国自费留学,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年为限;出境出国伴读,以其配偶的学习期为限;出境出国就业,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出境旅游的,以旅行单位安排的旅游时间为限。临时出境出国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的时间,从党员出境出国之日起至回原单位报到止。党员未经所在党组织批准出境,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作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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