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51页(393字)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所谓入党自愿,通常指的是要求入党的人,必须是自愿的,是亲自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以个人的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实现党的理想而奋斗终身,而不是因为入党可以捞到什么“好处”。如果一个人,对党没有充分的认识,还没有自觉要求入党的愿望,即使他在组织上入了党,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因此,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不搞包办代替,把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当然,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并不是说党组织可以放弃工作,任其自然成熟,而是要加强引导和培养,促使他们提高觉悟,引导他们自愿地提出入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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