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66页(882字)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报告、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上级党组织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这有助于防止偏差,保持审批的严肃性;同时也可增强审批机关的责任感,严格把好质量关。

负责谈话的人,可由基层党委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担任。谈话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审阅《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反党章规定的现象。同时,要向支部、党小组、入党介绍人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拟定谈话提纲。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以及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考察他是否达到了党员标准,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要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相应的栏目,注明日期,签名盖章,作为上级党组织审批时的参考。

(2)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预备党员,不可采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更不能由个别人负责审批。上级党委要集体审议申请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如果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可以批准其为预备党员。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年月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内会议上宣布,或张红榜公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3)上级党组织对审批预备党员应抓紧进行。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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