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77页(657字)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几种情况:
(1)抵制和反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想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谋取私利搞投机的。
(3)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而又划不清界限的。
(4)在经济领域内和其他方面严重违法乱纪、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
(5)破坏计划生育的。
(6)对党认识差,入党目的不明确,有严重个人主义,屡教不改的。
(7)思想、作风很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党内挑拨是非,闹不团结,经教育无效的。
(8)入党后犯了严重错误,拒绝检查和改正的。
(9)思想觉悟低,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
(10)经延长预备期一年,仍没有转变或不够转正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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