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离单位或借调在外的积极分子的入党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83页(529字)
入党积极分子调离单位,原单位的支部应把他的入党申请报告等材料转到新单位的党组织,并负责介绍情况,提供意见,以便新单位的党组织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认为必要,也可以重新向新单位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党支部在收到借调来工作的同志的入党申请报告后,应及时向其原单位反映。在培养、教育上,应同样给予关心。在借调结束后,应将其表现和优缺点详细地向原单位党支部作介绍。
借到外单位帮助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可向本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也可向借调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双方单位的党支部都负有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
借到外单位帮助工作的同志,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的,可由借调单位负责对该同志的培养、教育、考察,在准备发展他入党时,借调单位党支部应征得原单位党支部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借调单位党支部可发展借调人员入党。
借调时间不到两年的,不应由借调单位党组织做发展工作,原则上仍应由原单位党支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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