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领导单位的干部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202页(908字)
(1)实行双重领导、以有关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业、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
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由有关部门党组和地方党委共同协助上级党委管理;向上级党委报批任免干部时,由有关部门党组负责办理手续。除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对一部分担任党和行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经有关部门党组和地方党委协商一致后,列入有关部门党组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由有关部门党组主管,还应同时列入地方党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由地方党委监督管理。其他干部由这些单位的党委自行管理。凡列入双方管理的干部,主管部门党组和地方党委都负有考察、考核、培养、教育的责任。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审查、考核、奖惩和专业训练,由主管部门党组负主要责任,地方党委加以监督。
这些单位的党委领导干部的任免,主管部门党组和地方党委的分工是:凡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会的,其委员和正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的审查,以及选举结果的呈报、批准、下达等手续,由地方党委负责办理,事先应与主管部门党组协商一致。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任免调动党委的领导干部时,由主管部门党组负责办理,事先应与地方党委协商一致。
对于党的工作,包括召开党代会、党的组织工作、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工作、党员轮训等,由地方党委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党组协助。
(2)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的企业、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
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由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共同协助上级党委管理。向上级党委报批任免干部时,由地方党委负责办理手续。其他干部,应根据其所任职务,由地方党委分级管理,或者由这些单位的党委自行管理。上级有关部门也可以对上级党委管理以外的一定范围的干部,进行考察了解,并可对这些干部的任免、调动,向地方党委提出建议。地方党委在任免、调动这些单位党和行政的主要领导干部时,应事先征求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