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建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394页(1535字)

为使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分管领导要集中抓,其他领导干部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责任进行量化、细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把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成绩和效果列入党政领导述职考核范围,与干部的任用、晋升、奖惩挂钩。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奖惩制度,对思想政治工作出色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3)建立失职追究制度,对由于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4)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议事和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议事制度,指党委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来的制度。包括建立有书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二是会议制度,指有组织有领导地商议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对群众进行集中的教育活动以及交流思想情况等各种形式的会议。

(5)建立反应灵敏、沟通迅速、运转高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信息预警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要及时把握社会思想动向和人们的社会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因预测不到、考虑不周、准备不足而引发问题。

(6)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费。要有计划地搞好硬件建设,努力改善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办公条件。要增加思想政治工作的科技含量,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形成工作网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时效性和感召力。

(7)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聘。为了建设一支精干、稳定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1990年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拟定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这个条例。至今全国各地原则上仍按此条例规定执行。

《条例》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聘作了具体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高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企业思想政治工 作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择优聘任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直属机构主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可组建思想政治工作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省辖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或大型、特大型企业可组建思想政治工作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县(市、旗、省辖市的区)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或企业可组建思想政治工作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