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27页(845字)
江泽民指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和认真实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一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党的重要责任。首先,党的基层组织必须自觉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教育和监督党员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执行党的政策,努力维护群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决不做任何侵犯群众政治权利和损害群众经济利益的事。对于一切违法乱纪、违背党的政策的行为,党组织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再次,对于处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的领导干部来说,必须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要认识到,自己手中掌握着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是为党为人民谋利益、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更好的条件。因此,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做到一心为公、一心为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拓宽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使群众的话有人听,理有部门讲,冤有地方述,提出的问题能得到公正的解决。人民群众要求我们掌好权,用好权,决不能做任何侵犯群众政治权利和损害群众经济利益的事。对于一切违法乱纪、违背党的政策的行为,党组织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