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干部参加革命时间的计算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10页(287字)
(1)新中国成立前在国外参加马来亚共产党、菲律宾共产党、越南共产党(即印度支那共产党)的归侨干部,在国外及回国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上述党之日算起,参加过其他国家共产党的归侨干部,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需经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组织、干部部门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
(2)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马来亚人民抗日军和菲律宾华侨抗日游击支队,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归侨干部,经有关当事人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上述武装部队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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