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做好工会和行政关系的协调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53页(467字)

在企业、事业基层单位中,党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工会组织,要定期讨论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协调他们和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在企业中,厂长(经理)应当按照《企业法》的规定,支持工会代表维护职工的利益,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都可派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工会同时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在企业民主管理中负有重要责任,应积极发挥作用。因此,行政组织应支持本单位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则要支持和尊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动员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但是由于行政组织和工会组织所处的地位不同,工作重点不同,因此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双方在有关具体问题发生矛盾时,应通过协商对话解决,不能采取强制手段。在涉及企业发展特别是职工利益问题上,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行政方面进行平等的协商和谈判,行政部门要注意倾听以工会为代表的群众的呼声。基层党组织要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协调双方的立场和态度,主动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促使公平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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