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97页(452字)

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实施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规定》、《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等,对保密工作作了许多具体规定和要求。关于保密工作的原则,概括起来主要是:

(1)凡是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定要严格保密;

(2)限定接触秘密的范围,绝不许随意扩大知悉范围;

(3)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保密的,绝不许提前公布;

(4)只能对内公开的,绝不许对外泄露;

(5)不是秘密的事情,也不能随意扩大保密范围,要防止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确定国家秘密的不正常现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