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01页(259字)

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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