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44页(1175字)

处分决定是基层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执行纪律,给予党纪处分,经支部大会讨论所作出的书面决定。党支部写处分决定是一件严肃的事,必须认真写好。

处分决定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犯错误党员的简况。主要写明受处分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革命工作年月、入党年月、简历、现在工作单位及所担任的党内外职务等。如果以往犯过错误、受过处分的,也须写明。

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应该将错误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错误的主要情节、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本人应负的直接责任等等,详细写明。如果属于经济方面的错误,应该把具体的金额、物品的具体名称及数量等写明白,对犯错误的手法也应该写清楚。如果这个党员同时犯了几个方面的错误,那么就要按照问题的性质,分别进行叙述,做到条理清楚。

犯错误党员的态度。要写明犯错误党员对所犯错误是自己主动交代的,还是别人揭发以后才交代、承认的,本人历史上的一贯表现,现在本人的认识程度和态度如何,有没有悔改的具体表现等。

党支部对这个党员所犯错误的分析、结论和处理意见。党支部要分析这个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是严重错误还是一般错误,是偶犯还是屡犯,要写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的结果,党内给予何种处分。如果除了党内处分还需建议有关行政组织给以必要的行政处分时,也应在处分决定上写明。最后写上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及日期。

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签字。处分决定应该给本人看后签名。如果本人有意见,应该允许他将意见附在处分决定后面。

写处分决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对党员所犯错误的认定,一定要以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作为依据,决不能凭一些道听途说、张冠李戴的不确凿的材料;表述时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不夸大,也不缩小,不作无根据的推论,更不能无限上纲;文字要简练、通顺,用词要准确;一定要紧紧扣住处分的依据,那些与这次处分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不必写进去;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都必须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说明情况,也允许本人提出申辩和保留意见。

对集团性案件,要在统一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按人分别写出处分决定。

对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还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有关组织批准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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