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笔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41页(1234字)
调查笔录是基层党组织派出的外调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根据调查对象提供的情况整理成的书面材料。在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弄清某一个人或某一件事的情况。有些很简单的事情,只需了解清楚,不一定要形成书面材料。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则需要取得证明材料。如果调查对象自己能写,应该讲明要求,请他写出书面材料。如由于文化水平太低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对方不能亲笔书写证明材料时,就要由调查人员根据对方口述的情况,当场整理出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应提倡有明确的标题。不管什么内容,都笼统地以“调查笔录”或“证明材料”作为标题,是不妥当的。如果十几份、几十份材料都以“调查笔录”为标题,这会给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应该根据对方提供情况的内容,概括出一个恰当的标题,例如《关于张××索贿受贿情况调查笔录》。
笔录的正文,就是对方提供情况的内容。当然不是有闻必录,而是要抓住与要调查的实质问题有关的主要内容来写。
做好调查笔录,要注意如下几点:
调查的目的性要明确。通过这个调查对象,主要想弄清哪一方面的问题,调查人员一定要心中有数。尽管对方在谈情况的过程中会东拉西扯谈到一些其他情况,但是,调查笔录一定要抓住中心,否则,写出来的调查笔录就会主题不突出。
对关键性的情节一定要详细地写清楚。比如调查经济犯罪方面的问题,那么应该对事情的起因,情况的来龙去脉,确切的时间、地点、场合,参与的人数、姓名、单位,具体的金额和牵涉到的物资的品名、数量,造成的后果等等,都要写得一清二楚。当然,要写清楚首先要问清楚,把对方能够提供的以上情况都加以认真整理。
笔录所用的措词一定要明确、肯定、准确,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对某一情况,有就写有,没有就写没有;知道就写知道,不知道就写不知道。如果一份调查笔录中出现了“大概”、“可能”、“我认为”、“据估计”等等词句,那么这份调查笔录的价值与可靠程度就要打折扣了。
最后,整个调查笔录一定要真实反映提供情况人的意见。整理调查笔录绝对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掺入调查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更不允许搞“逼、供、信”,硬要对方接受。调查人整理好调查笔录,一定要给提供情况的人仔细看过,对方同意笔录内容后,要他签字。如果对方文化水平低或不识字,应该将调查笔录的全文读给他听,征求他的意见。在他表示同意以后,再让他签字或盖章。最后请对方所在党支部的负责人签署“×××是本单位职工,反映情况仅供参考”之类的文句,并签名盖章。如果调查笔录的篇幅较长,有好几张纸,应该加盖连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