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检测法(远视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编全科医生手册》第598页(714字)

【目的】 测定视功能,作为眼病诊断的部分依据。

【用物准备】 国际视力表、镜子、遮眼罩和视力棒。

【操作方法】

1.受检者坐于距视力表正对面5m处(应用反光镜者间距为2.5m)。先右后左,用遮眼罩遮住非检测眼。

2.让受检者从上至下读出“E”字形视标开口的方向,把辨认最小一行视标的字号记录下来,如能辨清第五行者则为0.5,余类推。

3.若不能辨认第一行视标0.1者,让其向前靠近视力表,直至能辨认0.1视标为止。记录方法:按每米为0.02计算。如在3m处能辨认第一行0.1,则视力为0.02×3=0.06,其余类推。

4.如在0.5m处仍不能辨认第一行视标者,可伸手指于其眼前,嘱数手指,记录能辨认指数的最远距离,如“33cm数指”(1尺数指)、“眼前数指”等。

5.若指数也不能辨认,则将手掌在病人眼前摆动;如能辨清者,记录为“眼前手动”。

6.若眼前手动也不能辨认,则到暗室内用烛光或手电筒照射眼睛;如看到光亮者,记录为“光感”,或“无光感”。

【注意事项】 视力表应挂在光线充足或用灯光照明的地方,使1.0这一行视标与被检眼在同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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