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在原单位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和委员候选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32页(292字)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由于党的组织关系还在原单位,在原单位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和委员候选人。
由于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要参与讨论决定党内重要问题,选举党的领导机构,因此在提名党代表时,既要充分考虑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和代表性,也要考虑选出的代表能否按期参加代表大会。对确实不能按期回来参加党代表大会的外出党员,一般以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为好。对于委员候选人,也应考虑能否经常回来参加委员会议,如不能,一般也不宜提名为委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