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审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会计审计常用词汇手册》第269页(705字)

联合审计,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执业会计师(或称注册会计师)或审计法人组织承办的审计;另一种系指外部审计人员协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的审计。

第一种联合审计的具体实例有:

(一)相距较远的支店、分厂或仓库,不便直接由企业主管者实施审计,可委托当地执业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进行检查;

(二)联合审计,可同时分别检查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册、会计记录等项目;

(三)因为审计人员的调换,为了继续进行审计业务,由继任均审计人员会同前任的审计人员进行检查;

(四)联合审计可由若干审计人员分担大企业的审计任务。在比情况下,应由各个审计人员共同制定审计计划,在此审计报告上联合签名,并对审计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和负责。

第二种联合审计有下列几点要求:

(一)法定的外部审计人员,可按照合同得到内部审计人员的办助;

(二)必须从审计独立性的观点,来分析和研究有关审计业务,不得受到外界的任何干涉,如行政管理部门的阻挠或刁难等;

(三)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对处理审计事项方面,必须采取同样的态度和一致行动,如共同参加实地盘存、证实债务,等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