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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军衔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史学习手册》第156页(679字)

美国的军衔制度诞生于十八世纪七十年代,经历了两个世纪的发展,逐步地趋向完善和稳定。美国的军衔分陆军、空军、海军、海军陆战队四种,陆军、空军和海军分为六等二十四级,计有:

将官:五星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四级准尉、三级准尉、二级准尉、一级准尉;

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兵:一等兵、二等兵、新兵(水兵为三等兵)。

美国的海军陆战队军衔分为六等二十三级,除了设有五星上将外,其余的都和陆、空、海军军衔相同。

在美国的军衔制中,最高一级为五星上将。这一军衔最初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一种特别军衔由美国国会授与约翰·潘兴上将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正式设立了陆军五星上将军衔和海军五星上将军衔。战后,又设立了空军五星上将军衔。迄今为止,被授与这一军衔的,陆军方面有:歇尔、麦克阿瑟、艾森豪威尔,布雷德利;海军方面有:莱西、尼米兹、哈尔西;空军方面有:阿诺德。目前,美国活着的将军中已无五星上将,这一衔级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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